摘要:票據法時間節點是初級會計考試的關鍵得分點,考生需精準記憶各類期限,結合案例理解法律后果,通過系統練習強化計算與判斷能力,方能穩妥應對考試。
票據法作為《經濟法基礎》的核心模塊,其時間節點是考試的高頻考點,涉及票據權利行使、票據行為效力及法律責任認定。下文小編將從票據種類、行為類型及法律后果三個維度,系統梳理關鍵時間節點及命題規律,以便考生們了解~
一、票據權利時效
1、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的權利時效
(1)遠期匯票:自到期日起2年(如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需在到期日起2年內行使付款請求權)。
(2)即期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如見票即付的銀行匯票,時效從出票日計算)。
(3)支票:自出票日起6個月(因支票為見票即付,時效短于匯票/本票)。
命題規律:常結合票據類型設計案例題,要求考生判斷權利是否消滅。
2、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時效
(1)首次追索:自被拒絕承兌或付款之日起6個月(如持票人被銀行拒付后,需在6個月內向其前手追索)。
(2)再追索: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如被追索人清償后,需在3個月內向其前手再追索)。
命題規律:通過時間鏈設計多步驟追索場景,考察時效中斷或延續的判斷。
二、票據行為時效
1、提示承兌期限
(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到期日前10日提示承兌(如匯票到期日為6月30日,需在6月20日前提示)。
(2)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逾期視為拒付)。
命題規律:結合票據記載事項,考察提示期限的計算。
2、提示付款期限
(1)銀行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如出票日為5月1日,最晚提示付款日為6月1日)。
(2)商業匯票:到期日起10日(如到期日為7月15日,提示付款期為7月15日-25日)。
(3)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遇節假日順延,如出票日為周五,提示付款期至下下周二)。
命題規律:通過日期推算題,考察期限順延規則。
三、法律后果時效
1、票據喪失后的掛失止付
失票人需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逾期未申請,掛失止付失效)。
命題規律:結合案例考察程序合規性,如“失票人未在3日內起訴,票據是否仍受保護”。
2、票據追索的義務履行
被追索人需在收到通知后3日內清償(如未按時清償,需承擔延遲利息及訴訟費用)。
命題規律:通過責任認定題,考察時效對法律后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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