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的互認互免,對財會從業者而言是重大政策紅利——它不僅提升了證書的實用價值,更減少了重復考試的負擔,為職業發展打通了便捷通道。目前,國家已多次推動相關政策落地,多地也已明確具體實施辦法,一起來了解核心內容!
一、國家層面:持續推進互認互免政策
近三年內,財政部兩次發文明確推進會計領域證書互認銜接,為地方政策落地提供指導:
- 2019年:《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認互免,減少重復評價,減輕會計人員負擔。
- 2021年末:《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明確,研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機制,暢通人才流動與提升渠道,實現“一次評價、多領域認可”。
二、多地落地政策:職稱互認、科目互免具體內容
目前,多個省份及地區已出臺具體政策,核心涵蓋“區域證書互認”“職業資格對應職稱”兩大方向,具體如下:
1、京津冀:區域內職業資格與職稱互認
天津市在《天津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本市與北京市、河北省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互認。此前天津人社局還規定,對已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人才,用人單位可直接聘任相應職稱,無需換發本地職稱證書;符合晉升條件的,可持職業資格證書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
2、注冊會計師對應會計師/審計師職稱(多省市通用)
多個省份明確“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可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職稱”,具體政策如下:
- 北京: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取得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即認定具備相應層級職稱,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用人單位可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 福建、四川、湖北、廣西、寧夏、新疆:取得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且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直接聘任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無需換發職稱證書。
- 重慶、山東、云南: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可視同相應層級職稱,可直接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的依據,無需重復參加對應層級職稱評審。
- 內蒙古:注冊會計師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職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效力等同。
- 貴州:注冊會計師對應審計師職稱,可憑職業資格申報高一級職稱。
3、廣東:推動考試科目互認銜接
深圳市財政局在《關于〈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實施方案》中明確,落實財政部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的政策,推動會計資格考試與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銜接,進一步暢通會計人才提升渠道。
三、政策利好:減少負擔,暢通職業發展
這些互認互免政策對財會考生和從業者的核心價值在于:
- 減少重復評價:避免同一領域多次考試、重復評審,降低時間與精力成本;
- 提升證書價值:職業資格與職稱“雙向認可”,拓寬證書在就業、晉升中的應用場景;
- 暢通發展渠道:職業資格可直接作為職稱晉升依據,助力從“資格認證”到“職業進階”的無縫銜接。
隨著政策持續落地,會計領域的人才評價體系將更高效、更靈活,為財會從業者帶來更多發展機遇。建議相關考生關注當地最新政策,充分利用互認紅利規劃職業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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