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保證期間和保證訴訟時效
1.確認保證責任:一般保證需在保證期間向債務人提起訴訟等;連帶保證需在保證期間向保證人提出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
(1)沒有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約定不明,看寬限期滿)之日起6個月;
【注意】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
(2)約定不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注意】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
(3)保證期間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
3.保證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 | 從“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 | |
連帶保證 | 債權人對保證人 | 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算 |
保證人對債務人 | 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算 | |
【注意】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訴訟時效中止。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一般保證訴訟時效中斷,而連帶保證訴訟時效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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