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的,視為未變更。合同變更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2.債權轉讓:
(1)★生效:
債權讓與生效 | 只要第三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意思即可 |
對債務人生效 | 無須債務人同意,通知到達對債務人生效 |
(2)結果:
①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②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3.不能轉讓的債權: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出版、贈與、委托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4.債務承擔:需經債權人同意
5.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
(1)意定的概括轉移:經他方當事人同意
(2)法定的概括移轉: 合并、分立
①合并: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權利、義務。
②分立: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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