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解除
1.【必背】售后回租: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必背】出租人未獲許可仍有效: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3.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4.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合同解除:
出租人 【必背】 | (1)非法處置: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2)不付租金,按約解除:承租人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3)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2期以上,或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 |
承租人 |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無法占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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