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解析吧。
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析:融資租賃合同的財產歸屬
1.★所有權:
租賃期間 | 出租人享有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
期間屆滿 | 約定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仍不能確定,歸出租人。 |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賃物的物權,出租人不得主張第三人物權權利不成立。但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1)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3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2)【必背】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
(3)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法規、行業或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要記,不符合常理,關鍵在未按照規定字樣上)
(4)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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