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考試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現行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還不夠科學,唯分數論影響了學生全面發展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因此制定《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十分必要。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對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現行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還不夠科學,唯分數論影響了學生全面發展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小學擇?,F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來解決。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戰略決策,國務院在《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中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在這一背景下,我省根據國家頂層設計,結合江西實際,圍繞“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在“考什么”、“怎么考”等方面入手,制定了《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應當說,這次改革是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復雜的改革,也是自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最全面、最深入、最觸及本質的一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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