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東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是怎么劃定的?廣東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線以劃定的標準為準,詳細介紹如下。
廣東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是怎么劃定的?通過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發布的信息了解,廣東經濟師考試合格標準線以劃定的標準為準。
一、成績核查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機構提交成績核查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二、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考后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資格復核通知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公布);各市報名點考后資格復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試機構負責。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考試成績公布后,以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全科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要按照報名所在考試機構的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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