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職稱采取以考代評的方式,考試通過即可獲得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職稱,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中級經濟師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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