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備考過程中,部分考生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2025中級經濟師考試教材有哪些變化?別擔心,為了幫大家解決這個問題,小編收集資料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 教材變化解讀
章 | 小節 | 25版教材變化內容 |
第一章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 第二節 | 1、修改"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內容“增加鞏固完善農村完基本經營制度的主要四個任務” 2、新增2025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指出的內容 3、修改《決定》提出的內容 4、補充(二)如何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三)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容。 |
第二章 市場需求、供給與均衡價格 | 無變化 | 個別語言完善,無實質性變動 |
第三章 生產和成本理論 | 無變化 | 個別語言完善,無實質性變動 |
第四章 市場結構理論 | 無變化 | R代表總收益修改為TR代表總收益 |
第五章 生產要素市場理論 | 無變化 | R代表總收益修改為TR代表總收益 |
第六章 市場失靈和政府的干預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七章 國民收入核算和簡單的宏觀經濟模型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八章 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理論 | 第一節 | “假設某個國家1990—1994年GDP年均增長率為7.3%”修改為“假設某個國家2015—2019年GDP年均增長率為7.3%” |
第三節 | 1、發展階段內年份修改、數字變動; 2、刪除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條件。 3、補充高質量發展和新質生產力的內容 | |
第九章 價格總水平和就業、失業 | 第四節 | 1、新增“國家發展規劃對公共預算等政策的宏觀引導……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 2、當前要實施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有變動:當前要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要加強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與配合。 3、最后一段文字進行了重新編寫 |
第十章 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 | 第三節 | 1、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特征。這段進行了擴充描述以及部分修改 |
第十一章 公共物品與財政職能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十二章 財政支出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十三章 財政收入 | 第一節 | 1、《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改為《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年份修改 2、“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稅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并不高……”這一段年份和數據修改 |
第十四章 稅收制度 | 第三節 | 所得稅特點中第二點進行重新描述:②征稅不重復且不易轉嫁。所得稅類以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屬于單環節征收,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應稅所得額不構成商品價格的追加,也不易轉嫁,不會影響商品的相對價格。 |
第四節 | 契稅稅率政策變化:自2024 年12 月1 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 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 |
第十五章 政府預算 | 第一節 | 預算分類中預算管理層級分類進行重新描述 |
第三節 | 1、刪除“2013 年2 月3日,...2016 年1 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2、新增“2024年1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提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效能、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 |
第十六章 財政管理體制 | 第二節 | “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與內容”修改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并重新編寫 |
第三節 | 3、稅收返還制度內容重新編寫 | |
第十七章 財政政策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十八章 貨幣供求與貨幣均衡 | 第二節 | 1、貨幣供應層次劃分變動:M0=流通中貨幣 M1=M0+單位活期存款+個人活期存款+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M2=M1+單位定期存款+個人定期存款+其他存款(財政存款除外) 2、刪除第4點數字人民幣與支付賬戶余額的區別 |
第十九章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 第一節 | 儲備貨幣的構成中“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修改為“金融性公司存款” |
第二節 | 1、非常規貨幣政策工具與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大幅度刪減和重新編寫; 2、近年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踐,大幅度刪減和重新編寫 3、貸款基準利率改革新增:“近年來,利率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已基本建立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逐步理順由短及長的傳導關系。” 4、原(八)金融業高水平開放(九)建設金融強國修改為(八)強大的貨幣和強大的中央銀行(九)金融“五篇大文章”,且內容全部重新編寫 | |
第二十章 商業銀行與金融市場 | 第一節 | 新增(六)金融強國與強大的金融機構 |
第二節 | 1、新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其中提到了耐心資本:“2024 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壯大耐心資本。所謂耐心資是指專注于長期投資的資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為首要目標,而更重視長期回報的項目或投資活動,通常不受市場短期波動干擾,是對資本回報有較長期限展望且對風險有較高承受力的資本。” 2、票據市場的內容進行重新編寫 3、債券市場新增:“貼標債券是一種債券類型,即在債券上附加特定的標識或標簽,用以標識債券的特殊屬性或特點。近年來,與高質量發展領域相關的貼標債券快速增長,目前已有“一帶一路”債券、技術創新債券、綠色債券、鄉村振興債券等。” | |
第二十一章 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 | 第四節 | 新增:強大的金融監管,“3.強大的金融監管。2024年1月,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推動金融高質量……加強基層金融監管力量,強化地方監管責任。” |
第二十二章 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二十三章 統計與數據科學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二十四章 描述統計 | 第一節 | 中位數,用M表示修改為中位數,用Me表示。 |
第四節 | 表24-1 2002—2013 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修改為2012—2023 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且表的內容和數據發生了變化 | |
第二十五章 抽樣調查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二十六章 回歸分析 | 第二節 | 表26-1 數據變化 |
第二十七章 時間序列分析 | 第一節 | 表27-1 我國2017—2023 年若干國民經濟指標數據變化 |
第二節 | 表27-4 某市2008—2013年從業人員數(年底數)修改為表27-4某國2018—2023年從業人員數(年底數) 表27-5 某省2007—2013 年能源生產量及速度指標修改為表27-5 某市2013—2019 年能源生產量及速度指標 | |
第二十八章 會計概論 | 第一節 | 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修改為:①資產的增減和使用;②負債的增減;③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的增減;④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增減;⑤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⑥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
第七節 | 《政府會計制度》的內容修改為:總說明、會計科名稱和編號、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報表格式、報表編制說明等。 | |
第二十九章 會計循環 | 第二節 | 1、“歷史成本又稱原始成本”修改為“歷史成本又稱原始成本或實際成本” 2、“重置成本是指企業重新取得與其所擁有的某項資產相同或與其功能相當的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修改為“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企業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與其所擁有的某項資產相同或與其功能相當的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
第三節 |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適用范圍修改為“該處理程序適用于經濟業務量多、使用會計科目較少的單位” | |
第三十章 會計報表 | 第三節 | 營業利潤的計算公式中“稅金及附加”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其他收益+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資產處置收益 |
第五節 | 附注的內容有刪減及新增 | |
第三十一章 財務報表分析 | 第三節 | 1、“一般認為流動比率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應維持在2:1 左右,因而也稱之為2 與1 比率。”修改為“一般認為,流動比率越高,說明資產的流動性越大,短期償債能力越強” 2、應收賬款周轉天數中新增“也可以用“365”作為一年的法定天數” |
第三十二章 政府會計 | 無變化 | 無實質性變動 |
第三十三章 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 | 第二節 | “除了民商法和經濟法外,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部門還包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等。”修改為“除了民商法和經濟法外,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部門還包括社會保障 法、環境保護法等。” |
第三十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第一節 | 1、刪除“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人和財產的結合表現為物權,當財產進入流通領域之后,在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換則體現為債權。” 2、“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不需要公示。另外,債權特別是合同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修改為“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設立債權不需要公示。” |
第二節 | 刪除“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并取得占有,雖未經登記,而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這些規定。” | |
第三節 | 宅基地使用權和居住權內容有修改、刪除 | |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節 | 1、刪除“合同當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正是民法的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 2、刪除“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的效力不僅及于合同當事人各方,同時也及于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
第二節 | 刪除“一般而言,虛偽表示在結構上包括內外兩層行為:外部的表面行為是……其是否具有效力取決于其是否符合買賣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符合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規定,則為有效;反之,則為無效。” | |
第四節 | 刪除“合同保全的法律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合同保全是債的對外效力的體現……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 | |
第六節 | 1、刪除“法律責任是由違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其種類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違約責任屬于法律責任中的民事責任。” 2、刪除“③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具有從合同的性質,它以主合同的存在為條件…… 當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合同解除時,非違約一方仍然有權根據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3、刪除“這一規定表明:①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的發生都能構成違約的免責事由……只有當不可抗力發生在合同履行期內,才能構成免責事由。” | |
第三十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三節 | 新增“2024年7 月1 日,《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布并實施。” |
第五節 | 整章“股東大會”修改為“股東會” | |
第三十七章 其他法律制度 | 第四節 | “2022年《反壟斷法》修正后,相應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于2022 年11 月向社會發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通過并于當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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