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蘇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公布,包括管理機構及職責、復試辦法、錄取辦法、公示和監督渠道等詳細信息,準備報考江蘇大學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們注意時間安排。
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依據《關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6 號)和江蘇省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政策與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選拔拔尖創新人才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各學院(中心,下同)博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要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探索符合學科特點、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復試考核辦法,科學設計選拔流程,提高復試的有效性、規范化和透明度;積極發揮學科和導師的作用,加強對考生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的考察,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牽頭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3.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研究生導師等本學科專家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4.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復試、錄取環節的監督和檢查。
三、復試辦法
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對照2022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本辦法要求,制訂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該包括招生計劃(定向生源人數)、導師招生人數限額、學業背景材料評估打分考核辦法、專業基礎及綜合能力考核辦法、普通招收方式是否組織基礎理論筆試考核(組織筆試的學院應在細則中明確考核辦法)、考核權重、考生咨詢及申述渠道等,報研究生院審核后考核前一周在本學院網站對外發布。
(一)直接攻博招收
直接攻博招收與當年度推薦免試接收工作同步進行,具體參見《江蘇大學推薦免試生接收工作實施辦法》。
(二)碩博連讀招收、優秀導師自主招收
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確定符合條件考生名單并對外公示。
學院組織不少于5名博士生導師對推薦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評估打分,并進行專業基礎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筆試、PPT匯報、答辯等形式,并給出得分(百分制),材料評估權重、專業基礎及能力考核權重學院自定,確定初步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學院須至少保留1個計劃用于普通招收)。
“五年制”博士預備生由學院自定考核方式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即確定為擬錄取,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
(三)普通招收
英語水平測試通過者進入綜合考核環節,測試成績不計入綜合考核。
(1)材料評估。學院組織不少于5名博士生導師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評估打分。
(2)基礎理論筆試考核。由學院自定是否組織本學科基礎理論筆試考核,組織筆試的學院應在本單位博士生招生實施細則中明確考核辦法。
(3)專業基礎及能力考核。各學院應在本單位博士生招生實施細則中明確專業基礎及能力綜合考核辦法。
(4)破格復試:上線人數不足專業的線下考生(單科5分以內,含5分),若業務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顯著,可向報考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破格復試申請,并提供科研成果證明材料。考生不得跨學院申請破格復試。擬破格復試名單須經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研究生院核準,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復試過程中的筆試與面試均需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程序要規范,面試記錄表需填寫完整,復試材料要交研招辦統一審查、保管,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
四、錄取辦法
1.招生計劃
各學院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須全脫產學習。
2.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總成績計算辦法由各學院自定,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
3.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
復試結果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碩博連讀招收(含“五年制”博士預備生)、優秀導師自主招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優秀導師自主招收擬錄取考生超過招生總計劃3%時,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學科專家組評審,確定擬錄取名單。
普通招收:根據考核總成績及本學院剩余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定向生源人數(思政骨干專項計劃除外)原則上不超過本學院招生總人數的15%。
按照關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工作要求,“思政骨干專項計劃”招收專職輔導員的比例占招生計劃70%以上,原則上錄取本校在職生源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三分之一。
五、公示和監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或學院網站公布。 監督電話:0511-88780086(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11-88791010(江蘇大學紀委辦公室)。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各學院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六、其他
1.在本學院招生指標未滿的情況下,有招生名額的導師,可招收校內相同一級學科的線上調劑考生。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須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擬調劑考生名單由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2.考生的錄取類別以考生本人報名信息中的報考類別(分“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為準,不得更改,如確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在復試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將檔案轉入我校,畢業后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檔案仍在原單位,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和全脫產學習證明。
3.凡有近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主動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其中,有子女報考的中層干部必須主動向學校報告,相關信息在復試錄取環節中予以公示。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4.本辦法由江蘇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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