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辦法,其中包括:復試形式、復試內容、復試安排等相關內容。報考中共中央黨校的考生請注意復試時間安排。
一、總體要求
我校(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在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安全的基礎上,嚴格管理,嚴密組織,在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前提下,確保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二、招生計劃
根據《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教育部有關要求,2022年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如下:


三、復試人選的確定
1.進入復試范圍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核外語科目免試或考核成績不低于50分,專業科目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
2.各專業(學科)根據招生名額、綜合考核合格情況和專業考核成績排名,按照150%—200%的比例,確定“申請-考核”制復試考生人選。
(1)非定向就業考生進入復試范圍人選的確定。根據已確定的復試比例及考生專業考核成績,按以下輪次確定復試人選:第一輪次,報考導師的第一名均可進入復試;第二輪次,扣除第一輪次所占復試名額后,按照成績由高至低排序選取,最后一名考生排名如為并列,均可納入復試范圍。
(2)定向就業考生進入復試范圍人選的確定。根據定向生招生限額及復試比例,按照專業考核成績由高至低排序選取,最后一名考生排名如為并列,均可納入復試范圍。
3.碩博連讀審查合格考生直接進入復試。
4.進入復試范圍的考生名單,將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四、復試安排
復試工作擬于2022年5月上旬進行,具體安排見后續通知。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將根據考生前期提交的報考材料和政審調查情況進行,未按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或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于5月6日12時前提交蓋章有效的考生政審調查表(附件1)。政審調查表填寫、簽署及蓋章后,掃描為PDF電子版文件,通過中國移動云考場遠程考試系統(以下簡稱“云考場”)“身份認證”功能上傳;提交后,請考生及時查看審查結果,如未通過審查,須按照駁回意見修改后重新上傳。
2.復試方式
我校(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遠程網絡視頻面試的方式進行。每位考生復試時間為30分鐘左右。
復試采用“云考場”進行。各位復試考生應認真閱讀《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操作指南》,按照要求提前準備相應軟硬件設備,熟悉操作流程,并按照后續公布的模擬測試及正式復試時間參加考試。
3.復試內容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復試含以下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隨面試進行,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外語復試。對考生外語水平進行考核。滿分20分,分數計入復試總成績。
(3)專業復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以及考生的全面素質、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須涵蓋考生科研計劃書的陳述及答辯環節。滿分80分,分數計入復試總成績。專業復試成績低于48分者不予錄取。
(4)復試小組可以根據考生情況進行相關學科的加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復試總成績構成
復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外語復試成績+專業復試成績。
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五、體格檢查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衛生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入學后將組織考生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管理規定》相應條款執行。
六、錄取辦法
1.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報考類別、報考導師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等因素,按照考生復試總成績排序,綜合確定擬錄取名單。
2.如考生復試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復試成績較高者。如考生復試總成績及專業復試成績均相同,將進行加試,按照加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錄取。
3.根據導師和考生的雙向選擇,確定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
4.擬錄取的非定向就業考生須按照我校(院)要求將人事檔案和黨組織關系轉入我校(院),研招辦將調閱其人事檔案進行錄取資格審核。檔案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擬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本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及研招辦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未按照我校(院)要求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考生不予錄取。
5.錄取考生須按照我校(院)要求在入學前將各項提交材料的紙質版交至研招辦復核,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七、注意事項
1.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院)各項復試紀律,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和信息。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并在網上公布。
2.我校(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責任考生自負。
4.應屆碩士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5.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復試實行全程網上公布制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名單、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都將進行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監督。
6.復試錄取期間,我校(院)研招辦設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八、其他
1.復試工作突發情況參照《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生遠程復試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2年3月)處理。
2.本方案由我校(院)學位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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