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其中包括:招生計劃及考試方式、學費標準和獎助政策、報考條件、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復試)、錄取等相關內容。
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江漢大學章程》,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江漢大學,招生單位代碼11072,報考點代碼4241。注冊地址為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8號(郵政編碼:430056)。
第三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研究生處負責執行上級部門招生法律法規,制訂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關管理文件,組織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紀委負責對初試考務、命題評卷、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等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實施監督,受理信訪投訴、處理違紀舞弊、加強風險防控。
第五條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研究院)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監察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考試方式
第六條我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2023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1000名左右,其中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250名左右,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750名左右。最終人數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八條“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預計10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均可招生,最終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均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第四章學制及學習方式
第十條我校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3年,實行2-6年彈性學制。
第十一條我校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考我校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應滿足以下報考條件:
(1)尚未注冊、且未參加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員。
(2)應為普通全日制臨床醫學專業(五年及以上學制)、普通全日制麻醉學專業(五年制)、普通全日制精神醫學專業(五年制)或普通全日制醫學影像學專業(五年制且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的應、往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往屆生應在報考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生應于2023年入學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普通全日制麻醉學專業(五年制)本科畢業生只能報考麻醉學專業領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精神醫學專業(五年制)本科畢業生只能報考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專業領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臨床醫學專業(全科方向)本科畢業生只能報考全科醫學專業領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醫學影像學專業(五年制且授予醫學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只能報考放射影像學專業領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6.報考我校基礎醫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應為普通全日制應、往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往屆生應在報考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生應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畢業7證書和學位證書。
7.報考我校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年齡一般不得超過40周歲(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8.報考我校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一般要求所學專業應與所報考教育碩士專業領域相關或相近。
9.報考我校應用心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要求本科所學專業為心理學類、教育學類以及管理類。
10.報考我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須是全日制本科專業畢業。
11.報考我校土木水利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須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軟件工程、人工智能及相關專業本科畢業。
1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3.我校化學工程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基礎醫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臨床醫學、教育、應用心理、電子信息、土木水利等專業和藝術專業的廣播電視、美術、藝術設計領域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第六章報名及信息確認
第十三條報名
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
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第十四條網上報名。按照教育部時間安排,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
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按照教育部時間安排,具體時間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考生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
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網上報名與網上確認(現場確認)缺一不可,只進行網上報名而未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者報名無效。
第十六條武漢地區報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報考未在武漢地區設考點的招生單位的應屆考生,報考點選擇我校。
第七章考試及錄取
第十七條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時間、復試時間以教育部通知為準。初試方式為筆試,考試科目詳見《江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時間、內容和形式等,以各培養單位要求和通知為準。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八章學費標準、獎助體系、住宿及就業
第二十條我校各專業研究生學費標準一般為8000元/年,會計碩士(MPAcc)學費標準為:全日制1.5萬元/年、非全日制3萬元/年,藝術專業的美術、藝術設計、音樂領域學費標準為1萬元/年,具體標準以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立了較完整的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
1.獎勵榮譽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
2.經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輔導員助理補助;
3.助困應急體系,包括突發性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等。相關資助辦法按我校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內容以我校研究生處和各培養單位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二條我校為碩士研究生在學制內提供校內住宿。
第二十三條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按錄取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合同執行,不進行就業派遣。
第九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所有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處分(處理)等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
第二十七條其他招生政策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準。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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