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音樂學院作為國內知名的音樂學院,每年都會吸引大量音樂愛好者和專業人士前來報考其碩士研究生項目。2025年的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經公布,這對于廣大考生來說無疑是一個重要的信息。具體請見下文。
天津音樂學院 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 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教學〔2024〕4 號)《教育部關于加 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 (教學〔2006〕4 號 ) 《關于做好 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 司〔2025〕4 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 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為積極穩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結合本校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 嚴格管理。
二、分數線、加分及免初試政策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按照藝術學學科國家分數線執行, 即總分≥351 分,政治理論≥37 ,外國語≥37 分,業務課一 ≥56 分,業務課二 ≥56 分。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總分≥281 分,政治理論≥30 ,外國語≥30 分,業務課一 ≥45 分,業務課二 ≥45 分。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及調劑考生的復試基
本分數線:總分≥ 316 分,政治理論≥33 ,外國語≥33 分,業務 課一 ≥51 分,業務課二 ≥51 分。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 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 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我校審核通過的,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 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4.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 3 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 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 10 分的待遇,同等條件下優 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 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 政策。根據《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 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 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 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 結果執行。
5.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 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應在教 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我 校對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予以擬錄取。
三、復試
1.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 的 120%。對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 織復試。
2.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志愿考生具體提交內容及要求詳見《天津音樂學院 2025 年碩士 研究生考試一志愿復試考生提交資格審查及復試材料的通知》。 調劑考生具體提交內容及要求將在學校網站另行通知。
3.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 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 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4.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現場的方式進行。
5.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將在學校網站上另行通知,請考生 及時關注。
6.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地點:
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 57 號天津音樂學院北校區(面試考場)
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 9 號天津音樂學院南校區(面試及筆 試考場)
7.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天津音樂學院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費,網址: http://zfpt.tjcm.edu.cn。
用戶名:身份證號,密碼: Tjcm123@456(其中 123456 代 表身份證最后 6 位,注意區分大小寫)。登錄后,點擊“其他費 用”;選擇繳費項目,點擊下一步;確認收費項目,點擊下一步; 選擇繳費方式,支付。
繳費時間:2025年3月15日00:00至2025年3月18日24:00。 未按時繳費者不得參加復試。
8.復試內容
復試科目具體內容及考試要求等詳見《天津音樂學院 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考試要求》。各研究方向復試具 體內容、考核方式見附件3。
復試日程安排將于考前在天津音樂學院官網公布。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跨學科或專業報考的考生(非 音樂類報考音樂類、非舞蹈類報考舞蹈類、非戲劇類報考戲劇類), 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 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名單及具體科目 與進入復試名單一同公布。加試考試方式為筆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單獨集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 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 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 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 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五、調劑
1.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 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且在同一 學科門類范圍內。
(3)調劑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 統考科目應相同,初試科目具體參照《天津音樂學院 2025 年碩士 研究生招生考試各研究方向考試科目》。
(4)經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其他要求(含考 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 績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 經過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要求的具體內 容將在學校網站另行公布。
2.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 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 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 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 進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 12 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 時間最長不超過 36 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 時長。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 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 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六、錄取
1.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 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 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 體情況,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 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2. 總成績計算方式為: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4+復試 總成績×0.6 ,錄取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3.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 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 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分專業排序, 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在總成績相
同的情形下, 以該方向專業主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如專業 主科成績仍相同, 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議,擇 優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 錄取。
對于獲得“ 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 國賽銀獎以上、“天 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 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 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的(復試現場攜帶獲獎 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錄取總成績相同且復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 優先錄取。
4.公示
復試工作完成后,研招辦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 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 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 校網站公示 7 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 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 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 行公示 7 日。
5.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 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 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 80 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 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 程成績(百分制)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 生考生,在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 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 資格無效。
6.擬錄取考生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 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 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 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規定,參照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教學〔2003〕3 號)要求, 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
7.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 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監督和復議
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我校研究 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
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 法文末。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學校將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 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 徇私舞弊;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八、附則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 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原文鏈接:https://www.tjcm.edu.cn/info/1375/17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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