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天津美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經公布,對于眾多有志于報考該學院研究生的考生來說,了解具體的復試錄取流程和要求至關重要。具體請見下文。
天津美術學院 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 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 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 育部關于印發<2025>的通知》(教學〔2024〕4 號) 《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 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關于 做好 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 司〔2025〕4 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 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 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 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 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 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 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我 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任常務副組 長,黨委副書記、市紀委監委駐天津美術學院紀檢監察組組 長、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 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科研與研究生處、黨委學工部、 保衛處、基本建設與后勤管理處主要負責人及各教學單位行 政主要負責人。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 的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 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 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研 究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黨總支書記、院長為組長的 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 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 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 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等。
第五條 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專 家組、考務工作組名單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教務處(招生工 作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六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 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七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 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 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 復試。
第八條 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依據“2025 年全國碩士 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 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
學科(專業代碼) | 政治 | 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總分 |
藝術學 1301 | 37 | 37 | 90 | 90 | 351 |
設計學 1403 | 37 | 37 | 90 | 90 | 351 |
美術與書法 1356 | 37 | 37 | 90 | 90 | 351 |
設計 1357 | 37 | 37 | 90 | 90 | 351 |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
學科(專業代碼) | 政治 | 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總分 |
藝術學 1301 | 37 | 28 | 90 | 90 | 335 |
設計學 1403 | 37 | 28 | 90 | 90 | 335 |
美術與書法 1356 | 37 | 28 | 90 | 90 | 335 |
設計 1357 | 37 | 28 | 90 | 90 | 335 |
第九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 3 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 10 分, 同等條件 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 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 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 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 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 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符 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 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 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條 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 生計劃的 120%。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 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一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二級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 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考生應按學校要求, 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 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初試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復試通知單(打印時間和方式見學校官網后續通知公告)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 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 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 門印章)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 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 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 出現役證》原件
6.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 畢業到錄取當年入學前)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 生同等學力的考生須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本科大學教務 處開具的進修本科課程情況(課程描述、成績單)及證明具有高等本科畢業程度的進修證原件
7.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 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 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8.其他材料
(1) 《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 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材料(檔案或工作所在 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根據學校網站公布的 《天津美術學院 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要 求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
第十二條 復試前,在我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 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 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學校將會 在網站陸續發布復試的相關通知,屆時請考生仔細閱讀并提 前做好準備。
2.復試時間:擬定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3 日。
3.復試地點:天緯路校區(天津市河北區天緯路 4 號)、志成路校區(天津市河北區志成路 7 號)。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 收取復試費 90 元/生, 同等學力考生收取復試費 150 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支付寶進行繳費(具體繳費辦法詳見官 網公告)。
5.復試組成
復試由專業考試、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組成。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 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 方式為筆試。
以上考試具體要求,詳見官網《天津美術學院 2025 年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
第十四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 美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 定執行。
2.復試成績滿分為 200 分。復試成績包含復試專業成績 (滿分 150 分)、面試成績(滿分 30 分)、英語聽力及口 語測試成績(滿分 20 分)3 個部分。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 考核成績之和。
同等學力考試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 100 分。
第十五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 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 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 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 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 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六條 依據上級部門關于調劑的相關規定,結合我 校生源情況,本年度我校不接收調劑申請。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十七條 我校在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 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 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 取名單。
第十八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 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 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 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 為 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 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 試總分÷2)*5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 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 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按復試成績從高分 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復試成績仍相同, 由二級學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 見,報請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 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 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 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 生提出申請的,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 室)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
小組審核。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 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網站公示 7 日。 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 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 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7 日。
第二十三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 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 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 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 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滿分 200 分)低于 120 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 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 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書》, 錄取資格無效。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 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 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 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 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 學〔2003〕3 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
第二十六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我 校在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新生進行 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 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 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 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教務處(招生工作 辦公室)及二級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 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 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 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紀 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二十八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二級
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 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 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二級學 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 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 由我校招生 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方案由我校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 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 以教育部及天 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原文鏈接:http://zsbgs.tjarts.edu.cn/info/1004/23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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