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時間的推移,2025年上海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即將拉開帷幕。對于眾多志在深造的學子而言,這不僅是對專業知識的一次檢驗,更是邁向更高學術殿堂的重要一步。具體請見下文。
上海中醫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根據《關于做好 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 4 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的通知》 (教學〔2024〕4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 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 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5 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5〕4 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對研究生 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 2025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 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上海中醫藥大學 2025 年碩士研究 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 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按照《2025 年全國碩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相關文件要求, 統籌做好復試組織工作,規范開展調 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學、平穩有 序。
第二條 工作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招生考試工作的根本標準,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 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和學科特點, 突出對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的考察,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確保擇優錄取。
3.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 合法權益。
4.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 礎上,突出對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的考察, 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 而出。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1.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紀檢監察、決 策處置和應急突發情況處理。
2.學校紀委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督查,根據考生申請 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3.學校研究生院負責復試組織工作,指導、協調及督查各學院進行復試、 調劑等相關工作。
4.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二級學院(招生 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指導下, 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包括制定復試辦法,專家及 工作人員遴選,業務培訓,復試考核及組織實施,突發應急處置及上報,統籌做 好復試相關工作。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學院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研 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
5.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成立以學科(專業)為單位的復試工作小組,由 不少于 5 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并配備記錄人員(應為在編在崗職 工)。所有專家及復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復試
第四條 復試形式及管理
(一)復試時間及形式
1.復試時間:3 月 24 日起,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啟動招生復試工作(具 體復試時間以各二級學院公布為準)。
整體復試工作結束時間不晚于 4 月下旬。
2.復試形式
原則上采用線下現場復試形式。
(二) 復試管理
1.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 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2.各二級學院復試開始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確保提 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3.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可追溯,嚴防復試弄虛作假, 徇私舞弊。
第五條 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分數線)
學校在不低于教育部當年公布的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的基礎上,根據報考生源和招生名額,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確定各專業考 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實施差額復試,總體復試錄取比例不低于 1.2 比 1,生源不足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試,擇優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及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 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相關政策參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的通知》(教學〔2024〕4 號)要求執行。
第六條 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查。要采取“兩 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 、“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 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 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審查由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組織進行,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 律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在參加復試前需準備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若干,并按此順序排序):
1.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準考證》;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4.學籍、學歷證明材料
應屆生: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往屆生: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須在有效期內);
5.填寫、蓋章完整的《上海中醫藥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 質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招生工作—下載專區進行下載并打 印);
6.考生親筆簽名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7.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一寸證件照若干(體檢等備用);
9.定向考生須攜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須提前聯系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的 負責老師,提交書面申請與情況說明,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復試。
注:按教育部《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可享受初試總 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 12:00 前將有關證明材料掃描件發送
到我校研招辦郵箱(郵箱地址:shutcmyjszsb@163.com,郵件主題“***計劃”
加分材料證明+考生姓名+考生編號)提交證明材料(身份證照片、相關材料/證 書掃描件),我校將在復核無誤后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加分。逾期不再補辦。
第七條 復試內容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對報考中 醫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其復試“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 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復試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進行。由外語筆試、專業課筆試和 綜合面試(可含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總分 500 分。
1.外語筆試(滿分 100 分):考生的外語水平測試原則上由各院(所、中心) 自行組織實施。
2.專業課筆試(滿分 100 分):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 技能掌握程度,運用相關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本學科發展動態 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綜合面試(滿分 300 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及外語口 語及聽力等方面。應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題目, 實現對能力與知識的有 效考核,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考核內容包含外語水平(口語 與聽力,50 分);專業能力(含本科階段成績、專業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 100 分);培養潛力(含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團隊協作, 滿分 100 分);綜合 素質(滿分 50 分)。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 20 分鐘。每個復試小組完整記錄考生綜合面試 時,考官提問和考生作答情況。參加復試的專家現場獨立評分。 評分記錄和考生 作答情況妥存備查,任何人不得改動;部分專業應組織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專業實踐(或實驗)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考生 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4. 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前筆試加試兩門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 和錄取總成績)。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復試。
第四章 調劑
第八條 調劑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受調劑,調劑考生的初試分數必須達到我校 公布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 和本校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調劑考生復試方式和要求原則上與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體調劑工作辦法見后期我校相關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復試結果
第九條 復試結果
1.復試成績(總分 500 分)=外語筆試成績(滿分 100 分)+專業課筆試成績 (滿分 100 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 300 分)。復試成績低于 300 分為不及格, 不予調劑和擬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 60 分為 不及格,不得參加復試。
2.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 500 分)+復試成績(滿分 500 分),復試 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比例是 50%。結合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結果。
3.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體格檢查不符 合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考察不計入總成績,但考察結果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嚴肅考風考紀
第十條 嚴肅考風考紀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嚴肅考風考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 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 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 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 3 個月內,研究生院及二級 學院(招生單位)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 對所有考生進 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體檢
第十一條 體檢
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發放體格檢查表給復試合格考生,考生在各學院規定 時間內前往指定三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檢。我校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 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 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 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 號文)的有 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
1.研究生院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校復試工作辦法、進入 復試名單、復試結果、生源缺額、調劑要求等信息。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制定 院級復試工作辦法實施細則、增量計劃等信息。
2.復試結束后,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將復試結果公示不少于 24 小時,并 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3.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第九章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第十三條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研究生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親屬參加當次復試或存在 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復試公平公正的,專家和復試工作人員應當回避接觸 當次考試的命題、閱卷、復試、現場評分和錄取等工作。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各二級學院(招生 單位)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 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和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招生監察工作 小組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 督渠道的暢通,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 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 單位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上海中醫藥大學 2025 年碩士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上級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核通過,從發布之日 起執行,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原文鏈接:https://yjsy.shutcm.edu.cn/2025/0321/c1143a16625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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