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務師繼續教育規則:稅務師應在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學時,以保證稅務師專業知識不斷更新,能力不斷提升,每年累計接受繼續教育應不少于90學時。
稅務師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稅務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應根據崗位的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履行繼續教育義務,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繼續教育應當貫穿于其整個職業生涯。
稅務師繼續教育學時:稅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每年完成中稅協組織的繼續教育學時須不少于32學時,不在事務所從業的稅務師及其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須不少于10學時。
稅務師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
(一)中稅協、地方稅協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班;
(二)中稅協網校舉辦的遠程教育培訓;
(三)中稅協或地方稅協組織的專題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等;
(四)財稅相關專業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教育;
(五)經地方稅協認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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