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務師考試的備考中,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和考試重點是很重要,希賽網稅務師頻道為您整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高頻知識點,希望能幫助考生高效備考順利備考。
2020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定于11月7日、11月8日,稅務師考試設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本次希賽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是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高頻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涉稅服務的范圍: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服務:
1代辦稅務登記。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記賬。
4.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5.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注冊稅務師還可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3)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注冊稅務師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同時,對稅務機關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不得代辦。
涉稅服務中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規則: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冊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涉稅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二)注冊稅務師執業,應當按照業務規程確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關報告。
注冊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有其他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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