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希賽小編為考生整理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證券法(1),希望對大家備考會有幫助。
為幫助考生備考,希賽小編為考生整理了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證券法(1),希望對大家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會有幫助。
《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 |
二是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
三是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 | |
四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證券法》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 |
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則 | 公開、公平、公正 |
發行交易當事人的行為準則 |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愿、有償、 誠實信用的原則。 |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禁止行為 |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
證券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的認定 |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 200 人的,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 |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 |
公開發行新股 |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 |
(2)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
(3)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吿; | |
(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 |
(5)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
公開發行債券 | 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 |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 |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 (1)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
(2)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 |
【注意】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證券承銷業務的種類、承銷協議的主要內容 | 1.包銷【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90 日】 |
2.代銷 | |
(1)股票未達發行總數 70%,發行失敗。 | |
(2)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應采用代銷方式; | |
(3)股票發行采取代銷方式設立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后的處理措施。 |
交易過程中的信息公開 | 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公開制度:首次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重大) |
? 首次報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 | |
? 中期報告(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 個月內) | |
? 年度報告(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 4 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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