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護士資格證要求必須在考過的當年注冊嗎?如果當年沒注冊,是不是成績就作廢了,后面就不能注冊了?一起來看護士資格證的注冊要求。
大家都知道,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便可領取護士資格證書。只有在領取了證書之后要完成護士資格證的注冊,才能在單位用護士身份開展工作。但是很多人對護士資格證的注冊存在疑問,比如:護士資格證要求必須在考過的當年注冊嗎?如果當年沒注冊,是不是成績就作廢了,后面就不能注冊了?等。今天我們就來說說護士資格證注冊的問題。
根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第九條: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從上述文件可知:護士資格證不要求必須在考過的當年注冊,首次注冊的年限是3年內,超過三年的,必須另外提交考核合格證明。
那是不是就說明考試成績作廢了呢?嚴格來說,不算作廢。但是由于你3年未從事相關工作,只有通過實習考核的方式才能證明你還擁有從事護理工作的技能和專業知識。因此才會要求超過3年未注冊的人員,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第七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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