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藥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并填寫“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登記表,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注冊執業藥師注冊證。通過文末附件可下載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
根據《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第十七條說明,執業藥師注冊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藥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 并填寫“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登記表”。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后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藥師注冊證》。
》》》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藥管人[2000]156號
2004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對注銷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資料進行了補充,具體如下:
(八)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九)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4年)》國食藥監人[2004]342號
2008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8年)》食藥監人函[2008]1號,對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的事項多了一個要求,具體如下:
六、執業藥師持有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注冊機構須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2008年)》食藥監人函[20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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