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加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根據相關證書管理工作規程,現就規范吉林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文。
各市(州)財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財政局:
為加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16號)要求,現就規范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實行屬地化管理。證書發放及補(換)發工作由考生報考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二、發放程序
(一)證書分發流程
吉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收到資格證書后,將證書及考生數據信息分發至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由各市(州)、各縣(市)考試管理機構按程序組織發放。
(二)證書發放流程
1、現場領取。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辦理。本人因故不能現場領取的,代領人須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3)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存檔要求。《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以下簡稱《合格人員登記表》)隨證書同步發放。《合格人員登記表》經由省考辦和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共同蓋章后存入人事檔案。
(三)證書補(換)辦流程
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初審后,將補(換)證材料報送省考辦,由省考辦統一提交至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辦理。
補領申報材料:(1)持證人員須提交《關于補(換)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申請函》(附件1);(2)《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申請補發登記表》(附件2);(3)《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4)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身份證信息、姓名信息有誤的,須提交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相關證明)。
(四)《合格人員登記表》補辦流程
由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對申請補辦《合格人員登記表》人員信息審核、匯總后,上報省考辦審核后統一辦理。
補領申報材料:(1)《關于申請補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的函》(附件3);(2)《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申請補辦登記表》(附件4);(3)證書原件和復印件;(4)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單;(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集中受理時間
(一)證書補辦。按照人社部證書管理部門要求,證書補(換)發集中辦理。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向省考辦提交補證申請材料。
(二)《合格人員登記表》補辦。省考辦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集中受理一次補辦申報,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須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完成材料報送。
四、其他要求
(一)申請補辦證書或登記表人員,須在全國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平臺可查詢到有效信息。
(二)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各市(州)、各縣(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辦理、誰保管、誰負責”的工作機制,公開辦理程序,優化辦理流程,為考生提供便捷服務。
原文、聯系電話以及附件見http://czt.jl.gov.cn/ztzl/kjgl/tzgg/202503/t20250303_3398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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