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湖南2021年成人高考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送達及有關事項的公告,湖南2021年成人高考違規考生的處理決定書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請相關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碼、姓名和報名時所留移動電話號碼,于12月2日起3日內登錄“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電子送達系統”,對送達的違規處理決定書進行查收。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現對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處理決定,對以下處理決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有權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成人高考評卷期間查實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編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內,由本人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成人高考期間,經舉報及考試視頻錄像回放查實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編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內,由本人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
我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已順利實施。在考試及評卷過程中,共發現違紀和作弊考生4例。經核查并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對考生違紀或作弊行為和處理結果擬作如下認定,現予以公示,考生如有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陳述和申辯(省考試局聯系電話:65321686、65852960)。公告期滿,我局將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9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和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詳見附件)。
2019年內蒙古成人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情節及擬處理決定的公告如下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不可以找人替考的,成人高考全國統一考試,既然是考試就會有考試規則及要求,比如2019年北京就對替考、作弊之類的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旦觸犯,會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