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區工作者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管理,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區工作者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為民服務,堅持專業化方向,堅持激勵和約束并重,著力打造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敬業奉獻、結構合理、群眾滿意的社區工作者隊伍,為加強和完善社區治理提供堅實人才支撐。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主要包括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的專職人員(以下簡稱社區“兩委”專職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當將社區工作者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預算。
第二章 選任招聘
第五條 社區工作者按照每萬城鎮常住人口18人的標準配備,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其中社區“兩委”專職成員的人數應當符合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盟市黨委社會工作部門負責核定所轄每個旗縣(市、區)配備社區工作者的總量。每個社區配備社區工作者的人數,由旗縣(市、區)黨委社會工作部門提出,報旗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批準,并報盟市黨委社會工作部門備案。
第七條 社區“兩委”專職成員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注重從優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培養社區“兩委”專職成員后備力量。
第八條 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盟市或者旗縣(市、區)統一組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公告;
(三)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
(四)進行筆試與面試;
(五)體檢;
(六)考察;
(七)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由旗縣(市、區)組織招聘的,招聘方案應當經盟市黨委社會工作部門審核后,報盟市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九條? 應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樹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工作能力;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政治素質好、服務能力強,在群眾中有較好口碑的本社區黨員、居民志愿者、退役軍人、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業主委員會成員應聘的,經街道(蘇木鄉鎮)推薦,可以適當放寬年齡和學歷要求。
第十條 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下列人員:
(一)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社區工作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
(三)本辦法實施前在崗的專職網格員等專職人員。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一)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二)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和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四)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軍籍、開除公職;
(五)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六)有不適合從事社區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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