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藥品召回是技術操作,更是法律義務。企業需以法規為綱、以風險為錨,構建“預防-響應-改進”的全鏈條管理體系,方能在保障公眾安全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
藥品召回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控制風險擴散的核心機制,也是企業合規運營的關鍵環節。根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及相關法規,結合企業實操案例,本文從流程規范、責任劃分、風險控制三方面解析藥品召回操作要點。
一、召回啟動
1、召回分級與響應時限
藥品召回按安全隱患嚴重程度分為三級:
(1)一級召回:可能引發嚴重健康危害(如長春長生疫苗事件),需在24小時內通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并向省級藥監部門備案調查評估報告;
(2)二級召回:可能導致暫時或可逆危害(如某批次抗生素雜質超標),響應時限為48小時;
(3)三級召回:一般不會引發健康危害(如包裝錯誤),響應時限為72小時。
2、責任主體與啟動條件
(1)主動召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為責任主體,需建立藥品質量保證體系,收集不良反應信息,發現安全隱患后立即啟動召回。例如,某藥企通過穩定性試驗發現某批次降壓藥溶出度不達標,應在24小時內啟動一級召回。
(2)責令召回:若企業未主動召回,省級藥監部門可責令其召回,并監督執行。某企業因隱瞞藥品污染問題被責令召回后,需在3日內提交召回計劃,并每日報告進展。
二、召回實施
1、通知與反饋機制
(1)內部通知:質量管理部門需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召回批次庫存,導出銷售流向明細,生成《藥品召回通知單(內部)》,明確召回級別、時限及責任人。
(2)外部通知:銷售人員需在規定時限內通知客戶停止銷售,并要求其在《藥品召回客戶確認單》上簽字蓋章。例如,某批發企業對醫療機構客戶,需在24小時內通過電話+書面通知,并協助回收剩余庫存。
2、召回執行與驗收
(1)物流追蹤:采購部門需聯系供應商確認退貨地址、收貨人信息,并跟蹤運輸過程,確保召回藥品在儲存和轉運中符合規定條件(如冷藏藥品需全程溫控)。
(2)驗收與記錄:驗收人員需核對召回藥品的批號、數量,并填寫《召回藥品驗收記錄》。某企業因未嚴格驗收,導致部分召回藥品被重新流入市場,被處以50萬元罰款。
3、召回后續處理
(1)銷毀與監督:需銷毀的藥品應在藥監部門或公證機構監督下進行,并記錄銷毀方式、數量及監督人員信息。某企業私自銷毀召回藥品,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2)評估與報告:召回結束后,質量管理部門需匯總數據,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提交《藥品召回總結報告》至省級藥監部門。
三、合規要點
1、風險防控措施
(1)追溯體系建設:企業需建立藥品追溯系統,確保召回藥品可溯源。某企業因未保存完整購銷記錄,導致召回范圍擴大,損失超千萬元。
(2)員工培訓:定期組織召回流程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法規要求。某企業因員工操作失誤,導致召回通知延遲,被警告并整改。
2、法律責任與處罰
(1)拒不召回:企業拒不執行責令召回的,處應召回藥品貨值金額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2)信息隱瞞:隱瞞藥品安全隱患或提供虛假報告的,對法定代表人處2-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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