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藥品廣告審查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重要防線。執業藥師需以“科學嚴謹、合法合規”為準則,在備考中精準把握審查要點,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落實審查流程,共同維護藥品廣告市場的健康秩序。
在執業藥師考試中,《藥事管理》科目中的藥品廣告審查是高頻考點,也是實際工作中規避法律風險的關鍵環節。結合2025年最新法規及典型案例,以下從審查范圍、內容規范、審批流程、違規處罰四個維度解析審查要點,助力考生精準掌握核心知識。
一、審查范圍
1、禁止發布廣告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軍隊特需藥品、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等。例如,某藥店若違規發布含可待因止咳糖漿廣告,將因涉及麻醉藥品被處罰。此外,未取得注冊商標的藥品(中藥飲片除外)、試生產藥品、明令禁止銷售的藥品也禁止廣告宣傳。
2、限制發布廣告的藥品需嚴格遵守媒介與內容限制。處方藥僅允許在衛生健康部門和藥監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且不得以贈送刊物、專家講座等形式變相宣傳。非處方藥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或節目中發布,改善性功能障礙的非處方藥廣告禁止在7:00-22:00的電視、廣播時段播出。
二、內容規范
核心原則:廣告內容必須以國家藥監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不得超出適應癥范圍宣傳。例如,某感冒藥廣告若宣稱“根治流感”,則因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被判定違規。
禁止性內容包括:
1、功效斷言:如“藥到病除”“安全無毒副作用”;
2、比較性宣傳:與其他藥品功效或安全性對比;
3、患者形象證明:利用專家、患者名義或形象作推薦;
4、誘導性內容:如“家庭必備”“無效退款”“免費治療”;
5、公共利益關聯:不得涉及疾病信息、醫療咨詢等公共服務內容。
6、特殊標識要求:非處方藥廣告需標注OTC標識及忠告語“請按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使用”;處方藥廣告需注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
三、審批流程
1、審查機關:省級藥監部門負責轄區內藥品廣告審查,國家藥監局對進口藥品廣告終審。例如,某進口降壓藥廣告需先經國家藥監局審核,再由省級部門備案。
2、申請材料:需提交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廣告樣稿、企業資質證明等。若材料不全,審查機關需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內容。
3、跨省發布: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以外的省份發布廣告,需向發布地省級藥監部門備案,并提交《藥品廣告審查表》復印件及廣告樣件。
四、違規處罰
1、篡改廣告內容:若企業擅自修改經批準的廣告內容,藥監部門將撤銷廣告批準文號,并處1年內不受理該品種廣告申請。
2、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時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的,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廣告申請;若已取得批準文號,則3年內不受理申請。
3、未審先發:未經審查發布藥品廣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1-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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